今天早上,杭州一条小鳄鱼的“出逃经历”刷了屏。
早上的倾盆大雨中,杭州下沙万亚金沙湖一号小区的保安队长在雨中巡逻时,发现小区内的马路上竟然躺着一条小鳄鱼。之后,小区里上演了一场“抓鳄鱼”行动。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多平台推送这条小鳄鱼的新闻后,网友评论的画风是这样的:
对于这条长度不到40厘米的小鳄鱼,大家都为它“打抱不平”,觉得这场“抓鳄行动”对于小鳄鱼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其实,这次的鳄鱼出逃已经不是第一起。近期,杭州多地发生居民区鳄鱼逃逸事件,其中6月3日萧山区1起、8月7日西湖区益乐新村1起、8月13日钱塘区1起。虽及时进行处置,但仍给市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小时新闻记者从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鳄鱼是极其凶猛的两栖动物,个人私自、无证是不能私养鳄鱼的。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醒:
鳄鱼是极其凶猛的两栖动物,目前发现的多为暹罗鳄,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从事驯养繁殖鳄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如果出售、购买、利用鳄鱼的,必须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严禁个人私自、无证饲养宠物鳄鱼,否则,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部门再次呼吁:如果有商家发现无证售卖鳄鱼、家中有购买或饲养宠物鳄鱼的,请立即与当地渔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联系,也可直接拨打杭州市渔业执法大队电话86088495举报或求助。
目前,对于小鳄鱼的来路还没有任何消息。不过小鳄鱼极有可能是有人违反相关法规,私自饲养的。
今天中午,杭州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从万亚金沙湖一号的物业大厅里带走了鳄鱼,并直接送去杭州长乔极地海洋公园水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这样,它就和几天前杭州益乐新村发现的小鳄鱼在一起了。
前几天益乐新村的鳄鱼
而从现场观察看,今天出逃的小鳄鱼跟益乐新村发现的小鳄鱼差不多大。
也许在杭州长乔极地海洋公园里,这两条小鳄鱼说不定会碰面,也说不定能成为“好朋友”,毕竟大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