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基础知识丨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
2024-08-28 13:22

编者按:

场外期权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金融工具,为诸多市场主体与投资者提供了灵活的风险管理和收益增强手段,也正是因为其灵活性与复杂性,导致大众缺乏对场外期权的基础认知。中证报价投资基地推出“场外期权基础知识”专栏,邀请交易商深入浅出地介绍场外期权的基本概念、风险管理和定价机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复杂而高效的金融工具。

作者:

东方财富证券证券投资总部

按照交易场所的不同,期权交易可以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两种形式。它们在交易场所、合约标准化程度、流动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期权的详细介绍。

▍场内期权

场内期权(Exchange-Traded Options)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交易的标准化期权合约。这些期权合约由交易所统一制定,并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买卖。

(1)交易场所:

场内期权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国内存在期权交易的交易所共有8家,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

(2)合约标准化:

场内期权合约具有高度的标准化特征,包括标的资产、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到期日等。这使得场内期权的交易更加规范和透明。

(3)流动性:

由于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机制,场内期权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买卖期权合约,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

(4)监管:

场内期权受到严格监管,交易所会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场内期权广泛应用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用于投机、对冲或收益增强等目的。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看涨期权来投机标的价格上涨,或通过购买看跌期权来对冲标的下跌的风险。

▍场外期权

场外期权(Over-the-Counter Options)是指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的期权合约。这些合约通常是非标准化的,由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定制。

(1)交易场所:

场外期权在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通常是通过银行、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柜台进行。

(2)合约非标准化:

场外期权合约的条款(如名义本金、合约结构、到期日等)可以在监管规则范围内根据买卖双方的需求进行定制,因此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3)流动性:

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和交易的分散性,场外期权的流动性通常低于场内期权。买卖双方可能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寻找交易对手。

(4)监管:

监管部门对于场外期权业务有明确规定和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场外期权的规范程度也在逐步提高。

场外期权不仅是对场内期权的有益补充,也是对现存所有场内交易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商品、基金等)的一种重要扩展和深化。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来看,期权交易一直是以场外为主的。早期,场外期权规模保持在场内期权的2.5倍以上,1998年至2016年,场外期权在期权市场上的占比平均为63%,始终高于场内期权。虽然场外期权规模从2001年起逐渐下降,但至今仍围绕场内规模的1.5倍上下波动。

场外期权常用于企业对冲风险、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高净值个人的投资组合管理,以下这个例子就很好地说明了场外期权的作用。

▍一个例子

还是以农产品价格险为例,农户想要获得未来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收益,同时又想要回避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意味着他们有买入看跌期权的需求。根据农户的需求,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期权的结构。

首先,农户只有在作物成熟之后才有销售农产品的需求,因此这个期权的到期时间得在作物成熟之后;同时由于农户回流现金流的紧迫性和农产品的特殊性,这个到期时间也不能太迟。

其次,这个期权的赔付应该设定为执行价格减去到期日的农产品价格吗?恐怕不是的,因为农户不太可能在到期日一天之内就销售完所有的产品,所以期权的赔付应该是一段时间内的平均价格减去执行价格。当然我们无法精确地估计这段时间具体是多长,也无法估计农户会以一个什么样的节奏出售农产品,但显然后面的这种设定方式会比起前者更加贴合农户的实际需求。

所以就有了这样一种期权:它在一段时间后到期,到期的赔付是确定的执行价格减去到期前一段时间标的的平均价格,与0之间的较大值。这类期权是著名的亚式期权的其中一种,很多类似于农户的生产商都会对这种期权产生需求,然而至少在我国,这类期权只有在场外才能找到——这正是场外期权的不可或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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