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经记者 刘晓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提出,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这是此次会议上释放出的信息。
受访专家表示,下一步,应对央企金融子公司和金融业务实施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导其更加规范经营,更好地服务产融结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在做好风险防控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防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一直受到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去年1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强调,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同时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严防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穿透监测,强化刚性约束,防范“超级股东”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业务风险,聚焦信托、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基金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把金融业务入口关,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
产融结合要服务产业和实体
“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在此背景下,那些拥有较强产业背景和专业能力的公司在转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而央企产融结合的第一要义是立足产业发展,这是产融结合的前提和基础,否则,一切产融结合都是空谈。”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6月4日下午在接受风口财经采访时表示,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都有其行业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从一些金融机构的失败教训可见,产融结合要聚焦服务产业和实体,对产业的发展以及金融的运行逻辑都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基于产业、行业开展业务,而非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单纯追求金融牌照。
去年底,包括中国建筑、中国船舶、大唐集团、国机集团、中油资本等在内的十余家央企已经在清理金融股权。今年,央企清理金融类资产的步伐还在加速。今年5月,湖北能源公告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长江证券52961万股和33293万股股份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持有。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不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
董希淼对风口财经表示,央企投资设立的部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近年来在公司治理、产品发行、风险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较为薄弱,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央企金融子公司具有“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和“金融行业成员单位”的双重角色,因此,这类企业所受到的监管也是双重的,严监管必不可少。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对央企金融子公司和金融业务实施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引导其更加规范经营,更好地服务产融结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适当退出部分金融领域,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有利于聚焦央企的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