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精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要点解读
2024-04-19 20:10

4月12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聚焦审核实践中各方高度关注的板块定位、财务真实性、内控规范性、信息披露质量等核心问题,并对审核把关机制相关规定进行了针对性地调整优化。具体来看。

一是明确板块定位要求。

从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判断的具体要求。明确科创板的主要服务方向,与上位规则保持一致。

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包括:

(1) 发行人等“关键少数”的申报责任。

i)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应当具备诚信自律法治意识的要求。

ii) 压实发行人等的信息披露责任,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

iii) 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治“带病申报”,在原规定的1年内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础上,增加“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设置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2)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并将相关要求作为审核重点关注事项。完善现场督导机制,进一步丰富随机抽取、发生重大会后事项的现场督导情形。

(3) 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提升交易所审核把关能力, 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交易所审核,以及发行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板块定位的,交易所将依规予以终止审核

三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

增加规定中介机构组织、指使、配合财务造假等恶劣违规情形的处分依据;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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