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股权激励可不只是上市公司的专属,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不但行得通,而且很有必要。股权激励有好多优点,所以被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喜欢和看重啦。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价值
对于非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来说,股权激励通常有着更要紧的作用,能通过长期的利益把人才跟企业紧紧绑在一块儿,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打造“金手铐”,把人才和企业给铐住。
1.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
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是中小型的,它们一般都有资金不够的难题。用股权激励这种办法,公司能适当少花点钱,少往外掏现金。同时呢,还能让公司经营得更好,把那些工作表现好、本事大的核心人才留住。
2.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对于原来的股东来说,搞股权激励有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这样就能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非上市公司常常有“一股独大”的情况,公司的所有权跟经营权合得特别紧,结果公司的“三会”制度啥的在好多时候就跟没用似的。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会慢慢交到职业经理人手里。因为股东和经理人想要的东西不一样,所以他们之间就有“道德风险”,得靠激励和约束的办法来引导、限制经理人的行为。
3.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对公司的员工来说,实行股权激励能让他们更有干劲,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中小企业有个主要的问题,那就是人才总流动。因为待遇上有差别,好多中小企业很难招来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还有搞科研的人才。
实践表明,在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以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通过股权激励体现出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同时,因为股权激励有约束的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心程度也会变强一些。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
1.股权激励方式灵活多样
从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看,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除了得遵守很严格的程序外,通常是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这些方式来进行。和上市公司一比,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就更加灵活多变了。除了股权这种形式,还能是像虚拟股票、增值权、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之类的非股权形式的激励。
2.股东人数容易触碰法律规定
从股权激励的对象这方面说,因为《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有规定限制,非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对象常常只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很难享受到股权激励带来的好处。
咱国家的《公司法》说了,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 50 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 200 个。因此,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要留神实施这个计划后股东的人数可别违反法律规定。有的公司为了避开《公司法》的这条规定,会采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设立投资公司的手段,不过委托持股和信托持股在公司上市的时候会遭遇法律方面的麻烦,要是设立投资公司,最终的股东数量同样不能超过 200 人。
3.股权价值上市前后差距巨大
从股权激励的效果来说,一方面,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通性不太好,股权激励的价值没法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来达成;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在证券一二级市场上存在巨大的差价,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公司上市之后会成倍地增值,能给激励对象带来很大一笔经济收益。所以呢,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讲,如果公司没打算上市,那股权激励的效果可能就不太好;要是公司有不错的上市前景,那股权激励就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除了《公司法》的限制,其他方面受到的限制相对来说要少不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不光能采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形式,还能采用利润分享计划、长期福利计划、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增值权这些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企业实际状况的灵活办法。
1.股权激励的工具
股权激励的工具包含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
在这当中,权益结算里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等。这种激励方式的好处在于激励对象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股权,公司不用支付大量现金,有时候甚至还能有现金进账;不好的地方是公司的股本结构得发生变化,原股东的持股比例有可能被稀释。
现金结算当中常见的工具像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之类的,它的好处在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原来股东的股权比例也不会被弄稀了。可缺点是公司得拿现金来支付,现金支付的压力可不小。另外呀,由于激励对象没法得到实打实的股票,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就会打折扣。
2.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首先,公司把股份回购回来,接着再把回购的股份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给搞股权激励的对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得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能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来回购的钱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里面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之内转让给职工。
其次就是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要是用实际的股份对公司员工进行激励,一般都是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把股份出让给股权激励对象。按照支付对价的不一样,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份赠予,就是老股东无偿地给股权激励对象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另一种是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是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或者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
最后是采用增资的办法,公司给股权激励对象授予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留意的是,公司在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过程中得把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这个问题处理好。公司能够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的时候,约定其他股东对于跟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
在现金结算这种情形下,公司得依照现金流量的状况,合理地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和标准,别让公司的正常经营因为这个产生资金压力。而在权益结算的情形下,除了老股东无偿转让股份之外,股权激励对象也得拿出一定的资金来受让这部分股权。
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激励对象是用自己的钱去买入对应的股份。因为员工的支付能力一般都不咋高,所以呢,得采取一些灵活点的办法,就像在股权转让的时候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而在增资的时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让大股东提供担保来提取激励基金。
为了能让股权激励制度顺利实施,公司可以设立相应的基金,专门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上。公司从税后利润里提取完法定公积金以后,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决定,还能够从税后利润里提取任意公积金,拿这个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能够用在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上,也能够用在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储蓄参与股票上。
储蓄参与股票能让员工一年有两次机会,用比市场价低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在实施的时候,要求员工先把每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到公司给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里。通常公司规定的这个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 2%到 10%,少数公司最高能达到 20%。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风险
股权激励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也会碰到一些法律、财务或者管理方面的风险。要是处理得不好,不但达不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有可能引发没必要的纠纷,给公司的正常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具体来说,非上市公司在搞股权激励的时候需要避开四种风险:
- 股权稀释的风险
- 股权纠纷的风险
- 股权激励不完备的风险
- 股权激励不规范的风险
1.股权稀释的风险
在把权益当作结算工具的时候,不管是“股权”还是“期权”的授予,最后的结果肯定会让现股东的股权被冲淡,现股东的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会变弱。
对于打算上市的公司来说,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把大股东的股份稀释得太厉害,就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进而给公司的上市主体资格带来不好的影响。就算公司没打算上市,如果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得不太合理,也有可能让公司陷入困境,使得公司股东没办法做出有效的决定。
2.股权纠纷的风险
股权激励计划是直接跟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有员工的绩效直接相关联的。可民营的非上市企业在财务方面特别不规范,有的企业明明是赚钱的,但是在财务报表上却显示是亏损的,这就导致绩效考核不准确,进而引发公司和员工之间的矛盾。
另外呢,员工拿到公司的股权之后,成为新股东,就有可能跟老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方面产生不一样的想法,股东之间出现矛盾,从而导致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员工离职之类的原因,常常会让公司在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时,碰到特别大的难题。
3.股权激励不规范的风险
在非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的时候,好多企业为了省事,不想频繁去变更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常常会采用股权代持的办法。就像员工离职以后,再通过私底下转让的方式来处理股权回购的问题。
另外呀,要是股权激励的对象数量特别多的时候,为了能让公司的股东人数依然符合《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高管或者其他雇员也许会把资金集合起来注册一个新公司,让新公司给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受让公司的股权。这种方式要是操作得不对,就很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4.股权激励不完备的风险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由于缺乏对各种触发机制的事先约定,比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组织机构变化、员工职位变化、离职、退休、死亡、工伤等各种情况没有事先约定,导致不仅没有达到长期激励效果,还引发了各种纠纷。另外,也有的公司任意变更股权激励方式,从权益结算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变更为虚拟股票或业绩单元,从而引发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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