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日文:徐翔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今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以及相关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诉罪名(操纵证券市场)确定后,
市场上热炒的“泽熙概念股”预期是否正在一步步兑现?
此前
坊间盛传,徐翔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从而导致大恒科技、宁波中百等泽熙系公司易主。随后,大恒科技、宁波中百、波导股份等与泽熙概念沾边的公司股价相继出现大幅上涨,远超大盘平均水平。
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罚如下:
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徐翔一旦被定罪,罚金与牢狱之灾应当没跑。不过对市场来说,
解读的焦点在
“
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
”这一条上,根据证监会之前的处罚案例,“责令处理
”
事实上大多指的是
由受罚者场内卖出
。
这其中牵涉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泽熙是否有需要偿付的债款?
目前泽熙仍然处于存续状态,尚未受到清算。
除非在后续审理中,案情有变,否则
法院直接将泽熙所持股份进行处理似无太大可能。依《
证券法
》由证监会责令泽熙处理股份的概率更大。
即便泽熙所持股份真的要被拍卖转让,其转让过程也会异常复杂。
按照《公司法》的
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或让拍卖出价变得更复杂。
根据之前的上市公司拍卖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一直是个大问题,大多数投资人不愿意接受拍卖价格。
就在最近,全新好3100万股拍卖遭遇了二次流拍,第三次的起拍价较最初下调了36%。而
超日太阳(现协鑫集成)创始人倪开禄所持5470.4万股更是连续流拍,陷入无人问津的尴尬中。
综上所述,尽管市场上充满着强烈的预期,但在徐翔涉案罪名确定后,通过对法律法规与案例的梳理,泽熙所持股份的拍卖与转让恐怕不会像想象得那么简单,建议投资者审慎对待。
附泽熙持股情况:大恒科技(29.75%)、宁波中百(15.62%)、文峰股份(14.88%)、华丽家族(5.62%)、康强电子(5%)。